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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最高100万元!张湾30条新政勾勒美丽乡村新画卷

张湾区融媒体中心 张湾发布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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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动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推进乡村产业、人才、生态

文化、组织全面振兴

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

结合张湾实际

日前,张湾区委区政府制定了

《张湾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激励机制(试行)》


30条新政打造最美乡村
单项最高奖励100万元
……

一起来看看吧
▼▼▼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01

扶持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支持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农业企业通过流转、合作、入股等方式,并按照整村规划进行联合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统一经营,对参与打造“一村一品”的村集体和规范化创建达标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规模在 30 亩以上的按流转(入股)面积管护期内每亩补助300 元流转费和 500 元管护费,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


02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农户、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农担贴息贷款,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对农村致富带头人、能人大户、家庭农场主给予连续 3 年财政全额贴息农担贷款扶持,贴息贷款额度 50 万元以下;对独立法人且自负盈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给予连续 3 年财政全额贴息农担贷款扶持,贴息贷款额度 200 万元以下;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连续 3 年财政全额贴息农担贷款扶持,贴息贷款额度 1000 万元以下。贴息利率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03

加大奖励力度。对当年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创建被认定通过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04

持续推进农业市场主体规范化创建。对辖区内建有标准化产业基地、有产品、有品牌、管理运营规范、有示范带动能力,并且与本村贫困户利益全联结、有收益、能分红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 万元


05

支持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支持规范化创建达标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产业项目申报及实施,财政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共管账户。


06

支持农业产业创新孵化。对在我区从事农业产业孵化创新的个人或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孵化企业),对其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倾斜,同时根据孵化产业市场转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定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10-50 万元。对孵化产业取得国家、省、市级成果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07

扶持农家乐、农家旅馆、乡村民宿业。对新发展的农家乐、农家旅馆,经验收评定达到二星级标准、三星级或四星级标准、五星级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对通过评定达到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特色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08

壮大乡村新零售。鼓励农产品经销商、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农户建立营销体系或电商平台及直销网点,对与辖区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农户签订张湾农产品供销协议的电商平台(或个体经销商、经销商户),以销售额 50 万元为基数给予 1%的奖补。对拓展“消费扶贫”模式,帮助辖区参与产业扶贫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和贫困农户通过电商将张湾特色农产品销售到北京等大中城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 2%。 


09

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对在区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的旅行社,鼓励其与辖区各村、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乡村旅游营销推介活动,根据实际组织认定的下乡消费游客人数,当年度每组织千人奖励 1 万元,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 20 万元


10

鼓励农产品名优品牌创建。对取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农业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证书的农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 万元、3 万元;对市场主体后期持续开展品牌复认证的费用凭据补贴 50%。对荣获国家、省级、市级名优品牌(或质量奖)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11

扶持乡村旅游整体开发及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工商资本到我区农村投资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开发乡村旅游、建设田园综合体等农村实体经济,根据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益等综合评估情况,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以奖代补,最高奖励额度 100 万元


    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12

加强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下基层”活动,对参加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的农民给予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3

鼓励青年人才返乡创新创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对 3-5年内创业成功的,提供 1-3 万元创业补贴最高额度为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4

强化人才激励奖励。在推荐、选拔国家、省、市级优秀人才人选时,注重向长期在基层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电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学校教师等倾斜。


15

落实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为 2 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最多 3 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6

开发农村就业扶贫岗位。参照农村公益性岗位现有工资补助标准,按照每村 2 人指标、由乡镇街道统筹决定,新开发一批农村保洁员、护林员、劝导员等就业扶贫岗位,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脱贫。


17

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放宽岗位专业条件、降低学历要求或者开考比例等方式,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5 年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18

鼓励返乡下乡创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对大学生和在外成功人士创办的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每年可享受政府文化专项资金补贴 3 万元


19

鼓励乡村文化新风尚培育。以农村“爱心公益超市”为抓手,通过推行积分管理,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红白理事会”运行管理,引导村民争创“十星级文明户”,培育打造乡风民俗文化村。区财政按照各地农村户籍人口人平 100 元的标准,对村级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心公益超市”运行管理予以扶持,各村按季度组织评选表彰和物资奖励


20

扶持乡镇文化阵地建设。对乡镇文化阵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地域文化特色,并且建立了以乡贤、志愿者、专家、社会组织机构为依托的乡村文化服务体系,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认定的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1

鼓励组建乡镇文化产业协会。对注册会员规模达 50 人以上,并且与乡村农家乐、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经常性开展乡村文化活动的,得到区级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3 万元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22

扶持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分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周期三年,区财政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 50 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3

扶持生态村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生态村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24

鼓励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乡村污水收集和处置,加强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及运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提升水体质量。逐步实现辖区大小流域水质断面村级监测点全覆盖,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各村水环境开展常态化检测,根据每年水质断面综合监测结果均达到 II 类及以上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5

鼓励提升乡村大气环境质量。鼓励乡镇街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根据全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对进入Ⅰ、Ⅱ区域排名前两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万元

     促进乡村组织振兴     



26

鼓励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对面积不达标、服务功能不健全的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科学合理的提档升级,按新建 50 万、改扩建 20 万的标准予以补助


27

提高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从 2019 年起逐年提高各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三年内从现有保障标准每村每年 7 万元提高至 10 万元

28

建立村干部报酬自然增长机制。比照乡镇班子副职工资水平,建立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同步调整机制,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村副职干部工作报酬。


29

鼓励发展村集体经济。对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 5 万元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村,按照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总额的30%对村集体予以奖励。同时,可从当年新增经营性收入中村集体30%公积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奖励报酬,提取比例经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中研究后报乡镇街道党委审批,并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0

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鼓励村集体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等多种方式自主化解村级债务,根据当年实际化解债务额度的 10%予以奖励。


本激励机制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张湾区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激励机制必将
带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建设
张湾美丽乡村新画卷正在徐徐铺展

……

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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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湾区委办公室  张湾区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畅  编审:胡罗宁

电子邮箱:5460716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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